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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时间:2018-8-14 访问:10729

国企党建工作总结:“不会抓、无力抓、抓不实”问题解析


   
    一是不会抓:国企党建工作定位不准确。

 

重生产、轻党建。一些干部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特别是从事行政工作的党组织成员,以“业务型干部”自居,只注重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把党建工作置于次要、从属的地位,不能很好地履行“一岗双责”。比如有的行政干部只参加生产例会、经营例会,不愿甚至不参加党内会议和一些党内活动,如不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等,没有把党建工作自觉纳入工作范畴,重生产、轻党建,基层党建工作抓不出成效。重职务、轻角色。国有企业中,一些党组织负责人,不安心本职工作,总是更愿意干行政工作,履行党建工作积极性不高。一些行政业务部门的同志一旦改做党务工作,则很不情愿,往往需要组织反复做思想工作。对管理人员的问卷调查显示,愿意在从事行政工作的占72%,愿意从事党务工作仅占21%,表示干什么都一样的占7%。一些基层党委书记和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积极、不主动、不作为,影响了党建工作的贯彻落实。

 

重形式、轻内容。在抓党建工作过程中,仍存在“喊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以会议落实会议、文件落实文件”,以“硬件建设”代替组织建设的现象。党组织活动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一些党支部以“本子有记录,活动有人头”作为做实党建工作的标志,对于活动的内容、要求和效果,缺乏刚性要求,“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调研中,在对本单位党建工作的总体评价中,认为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现象的达52%。

 

重职务、轻角色。国有企业中,一些党组织负责人,不安心本职工作,总是更愿意干行政工作,履行党建工作积极性不高。一些行政业务部门的同志一旦改做党务工作,则很不情愿,往往需要组织反复做思想工作。对管理人员的问卷调查显示,愿意在从事行政工作的占72%,愿意从事党务工作仅占21%,表示干什么都一样的占7%。一些基层党委书记和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积极、不主动、不作为,影响了党建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是无力抓:国企党建工作政工队伍弱化。

 

素质褪化现象。实际工作中,一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不仅对安全生产和经营工作是“门外汉”,甚至不学习党建知识,不熟悉党建业务,综合素质不高。一些从事行政工作的党组织成员,政工业务相对陌生,存在能“武”不能“文”的现象,在做政工工作时显得非常吃力,有的甚至排斥政工工作,致使抓党建工作在效果上大打折扣。

 

方法僵化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创新能力不足,主动性差,工作方法简单呆板。学习活动,有的只是停留在读书念报上,学习效果上难以保证。宣传工作,有的只是开开会、讲讲话,就万事大吉。服务群众工作,则是坐等群众求助,在服务信息息的征集、服务队伍的组建、服务活动的开展上,思路不活。在服务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中,只是敲敲边鼓,在对党组织、党员发挥作用指导上,办法不多,措施不足。

 

年龄老化现象。在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中,党务岗位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退休岗位”、“赋闲岗位”的倾向。一些行政岗位的负责人由于年龄大了,不适应一线工作节奏,转岗干了党务工作;还有一些老支书、老党务工作者接近退休,精力跟不上。这些现象成为制约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一个重要原因。在问卷抽样调查中,支部书记队伍中年龄超过55岁的达38%。

 

三是抓不实:国企党建工作制度不健全。

 

制度“缺”的问题。从制度建设的层面看,一些国有企业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党建制度存在间隙。有的党组织专项制度较少,在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党建活动中,相关制度的建立不能及时跟进,与之配套的监督、奖惩制度更少。有的制度粗糙,建立党建制度常常是强调原则性,忽视操作性,习惯“套用”上级文件规定,照搬兄弟单位制度模式,主体不清,责任不明,操作不便,建立制度不能“量体裁衣”,缺乏针对性。

 

执行“松”的问题。执行制度不严是一些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党建责任的一个突出问题。有的学习教育把关不严,党委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党内学习制度不能很好地坚持。有的选任干部把关不严,常常是推荐人选领导“点将”,组织考察走走过场,会议决定大家鼓掌,选拔任用干部的制度不能切实全面贯彻。有的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不严不力,一些国有企业“山高皇帝远”,对“一把手”的日常监督管理,往往是上级探不着,同级不敢管,下级管不了,管理仅仅依靠自律。不能及时跟进,与之配套的监督、奖惩制度更少。有的制度粗糙,建立党建制度常常是强调原则性,忽视操作性,习惯“套用”上级文件规定,照搬兄弟单位制度模式,主体不清,责任不明,操作不便,建立制度不能“量体裁衣”,缺乏针对性。

 

考核“虚”的问题。在考核工作中,行政工作的一些考核事项,比如生产指标、安全指标、效益指标是可量化的,是刚性的、直观的。党建工作的一些考核内容比如党员的思想认识、政治素质,党组织的凝聚力等较为抽象,很难实施量化考核。因此,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中,常常是定性考核多,定量考核少。即便有量化考核,也难以建立较为科学的量化考核体系,这种“量化”考核往往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考核的客观性难以保证,考核结果运用难免失当。

 

原因分析:深层次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三个不到位

 

首先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当前,社会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深入发展,各种思想文化交融交锋,相当部分党员干部的思想定力不足,对党建工作认识出现偏差。一是对国有企业定位认识不全面。在部分国有企业中,一些党员干部片面强调企业就是一个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市场主体,却忽视了它的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在抓党建抓生产的选择上,一手软、一手硬,用抓行政生产替代抓思想党建,在党务工作上“自废武功”。二是对国有企业党委地位认识不全面。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认识不深刻,直接导致国有企业中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力,党组织地位虚化弱化边缘化。三是对“政绩”的认识不正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但一些干部认为抓党建工作十年不一定能出成绩,费力不出彩。抓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短时间就能显现成绩,看的见摸得着。根本上说,还是在政绩观上出了偏差。四是对自身角色认识不正确。国有企业个别干部认为自己是“经营者”“企业家”甚至“老板”,而忘记了自己首先是一名党员,党的观念淡漠,党的信仰缺失,抓好党建工作更无从谈起。

 

其次是责任追究不到位。没有有效的责任追究,导向作用就无从发挥,压力无法传导,积极性不能调动,工作就没有动力。责任追究不到位,是制约抓好党建工作的一个突出因素。一是追责环节被忽视。在党建工作测评考核过程中,只评不问,只测不责,缺乏对问题的监督问责和整改落实,压力传导不够。二是追责力度不够。尤其在企业中,常见对安全事故追责,对生产任务、经营指标未完成追责,但对基层党组织履职不到位很少问责,“好人思想”作怪,责任人薪酬也很少与党建考评结果直接挂钩,基层党组织往往只奖不罚。三是缺乏硬性标准和规定。党建工作中,在干部选用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而在落实党建工作其他方面缺乏强制性的规范。奖惩标准缺乏上层设计,基层在操作时标准各异,奖惩行为科学性、权威性不强,弹性大。所以,党建工作落实的责任追究环节要么缺位,要么可信度不高,效果不显。

 

再次是基础保障不到位。实践中,人、财、物基本条件的保障不到位,制约了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一是人手不足。国有企业中,这种情况较普遍,尤其是一些新建单位组、宣、办、纪、工、团不分,干部岗位不固定,配备不足,大多数人员身兼数职,既搞宣传,又搞组织,工作忙,人手少,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对上级的党建工作安排疲于应付。二是经费不足。长期以来,对于党建工作经费来源,只有上层的原则指导,但没有明确的标准和硬性的规定,实践中“可投可不投、可多投可少投”。在国有企业,也存在党建经费投入结构性不足的情况:效益好的单位有保障,效益差的单位难以保障;效益好的年头经费多,差的年头经费少;党委层面经费来源相对有保障,基层支部经费来源保障相对不足。在经济低迷周期中,企业减少开资,压缩成本党建开支往往成为被压减对象。三是待遇不高。国有企业中,党务工作岗位与其他业务岗位比,人员晋升渠道相对窄,提拔机会相对少,福利待遇相对低,人们普遍不愿意从事党务工作,党务人才力量接续不上。

 

方法论:系统谋划 健全工作体制机制

 

新的历史时期贯彻落实党建工作,必须站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高度,坚持以科学思维不断进行党建工作创新,在明责、履职、考责、奖责、追责等各个环节进行系统设计、闭合管理,以提高党建工作成效。健全完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是坚持从严治党,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推动党建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抓手,应着力围绕解决党建工作“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不断健全完善目标明确、权责明晰、作用明显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转有序、推进有力、落实有效的党建工作运行机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战略任务的落实。

 

第一,坚持用科学思维谋划推动党建工作。

 

战略思维。企业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树立科学的政绩观,把抓好党建工作放在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最大的政治责任,充分认识到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就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责任意识,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和内容,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应强化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党建工作机构力量,成立实体部门专门从事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工作。

 

辩证思维。用全面、联系和发展的眼光观察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重点论和两点论,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正确处理所遇到的各种矛盾关系。比如,要处理好“责”与“权”的关系。加强党建工作必须给责任人放权,实施权力者也必须接受责任监督和责任追究,同时也要避免“上层有权无责、基层有责无权”的党建局面。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各级党组织加强党建工作需要上级部门进行顶层设计,对各级各类党建工作的共性内容进行规范,这样有利于统一指导;同时又要按照分级分类指导的原则,尊重基层创新,不能搞“一刀切”。应建立职责明确、权责对等、密切配合、运行高效的党建工作责任共担机制,理清并明确党委各部门、党的各种工作机构的职能分工,不断优化组合党建资源,形成强大合力,抓好相关党建工作责任。处理好党建工作和经济、社会、治安维稳等其他工作的关系。不能把党建工作孤立于经济社会等其他工作之外,而应该有机融合在一起。处理好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的关系。坚持二者的结合,增强考核的针对性、有效性,克服那种基层党建“以上级考核、年终考核、台账考核为主,下级党组织把党建政绩作个筐,忙总结汇报、走形式主义,却忽视党建的针对性与有效性”现象。处理好抓全面与抓骨干相结合,突出重点,抓“关键少数”“抓骨干引领”,以重点引领全面等等。

 

创新思维。坚持以创新思维深入研究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善于发现、培育、总结、提升基层创造的确有亮点、初成规模、初见成效的先进典型,及时将点上经验向面上拓展,力争通过以点带面,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党建工作。应加强党建工作宣传力度。调研中有同志谈到,抓党建工作也要形成势。从中央推动上、新闻宣传上都要推动,从中央、省、市一直到基层,从上到下稳定向前推,长期推,才能造好势,基层工作才好做。比如,在新闻频道不间断播出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的先进事迹等等。坚持以创新思维破解党建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针对当前党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弱点、盲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不断增强党建工作贴近大局、捕捉热点、破解难题的能力,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创造性地落实好党建工作责任制。

 

法治思维。坚持以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引导党员干部的思想与价值取向、保障思想建设的成效、规范各级党组织与党员干部的行为。将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整个制度链条设计完整、统筹谋划,保证责任制体系完备,运行顺畅。使党建工作每一个项目都有明确的制度约束、制度监督和制度追究,真正让党建工作责任制以法规的尊严刚性运行,避免党的建设因人而异。

 

第二,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应重点把握几项工作。

 

健全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体系。一要落实党委书记抓党建的责任要求。加强党建工作,就是要抓好书记这个一把手。健全书记抓党建工作的公开承诺制度,让各级党组织书记将抓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举措以责任状的形式公开承诺,增强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表率意识,促使书记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点事项。二要落实党组织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抓党建工作的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职能。积极推行上级党委与下级党委、基层党委与党支部、党支部与党员层层签订责任状制度,防止出现组织断层和责任盲区。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在明确班子成员领导业务工作的同时,还要明确其抓分管部门单位党建工作的职责任务,做到既抓业务、又抓党建。三要落实党务工作者专职专抓党建工作的职责。按照突出重点、量化透明、可考可比、责任到人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将党建工作责任目标,分解成思想、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等具体任务,落实到各基层组织、各具体责任人,形成一个落实到人、专职专抓的责任网络。同时,健全完善党务工作者目标管理制度,细化、量化各项工作任务,明确提出具体的时限和标准要求,使每个直接责任人肩上有任务、心中有压力。四要充分发挥普通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树立“加强党建工作,全体党员人人有责”的观念,推进党内民主,拓宽渠道加大普通党员积极参与、自觉监督党建工作的力度。五要加强党建工作者队伍建设。

 

制定科学合理的责任清单。一是有愿景式的目标任务。党建工作若缺乏愿景式目标任务,缺乏中长期党建规划,很容易陷入就事论事、疲于应付中,很难形成整体的、科学的党建观。要以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工作得到促进、人民群众满意为着眼点,制定比较明确的中长期目标规划、届内规划(或五年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几个层次的目标任务。二是抓住关键人物,制定党组织书记的责任清单,避免把书记的责任抽象化、模糊化、间接化。基层党组织书记的职责不能仅仅停留在纸面上、书面汇报中与抓干部上,还应该体现在各项全局性的党建工作中。三是将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目标同订、任务同下,责任通查。设计出在业务中心工作中抓党建的指标任务,以回答这样的问题:业务工作开展时树立党的形象了吗?树立的什么形象?怎样让形象更好?业务工作开展遇到问题,用党建的方法能不能解决?去解决了吗?党组织在其中还可以做哪些工作?等等。四是制定党代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责任清单。对党代表应在单位内党建工作中发挥什么作用进行明确规定,建立党代表与辖区党组织之间的定期走访、交流机制。

 

完善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机制。履责关键是要党建工作一项一项去推动、去完成。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应注重抓住四项工作机制。一是公开承诺和联系点制度。各级各部门党组织书记及其班子成员,要将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以“责任状”或“军令状”的形式公开承诺,促使书记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点事项,增强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党员群众监督评议的针对性。各级党组织书记要选择党的工作力量比较薄弱、工作难度大的地方作为联系点,做到联系一个点、抓好一条线、促进一大片。二是党建工作项目管理机制。将先进的管理学、组织学等现代科学理论引入党建工作中,借鉴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将经济工作的理念、项目建设的手段和方法,引入到党建工作中来。尤其是针对当前着重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设定为一个个项目课题,通过定目标、定责任、定时限、定要求,进行目标管理、责任推进、过程督导、绩效考核,不断增强党建工作贴近大局、捕捉热点、破解难题的能力。三是调查研究制度。制定定期调研、专项调研工作规定,引导并规范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带头深入一线,摸实情、听真话、求实招,把责任扛在肩上。四是党员群众参与机制。把充分听取吸收群众意见,让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评价党建工作的重要标准,激发普通党员群众参与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利用媒体和舆论的力量,在电视台、广播、报刊、网站开辟党建工作专栏,积极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力求将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过程作为集思广益解决党建工作问题的过程。五是健全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目前党费使用主要用于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亟需明确对党费使用细则,加大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支持力度,可以考虑由党费和财政按一定比例配给,共同承担基层专职党务工作者建设的任务。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努力推进考责内容精细化、形式多样化和参与民主化。一是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这是考责的基础。主要涉及到基层党建责任清单中的各项内容在整个基层党建工作中所占的比重与分值。一般来看,可以量化的指标困难不多。而对于党员思想状况等一些难以量化的指标,应结合愿景式责任目标与党建工作责任中长期规划,将之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看得见摸得着的内容进行设置。如单位的活力与创造力、中心工作情况、党员干部作用发挥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群众满意度等等。二是加大群众考评的权重,扩大群众参与考评的范围、拓宽群众考评的渠道。用事实证明党的建设的成效最终要靠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成效来检验,靠群众满意度、认同度、支持度来检验。在调研中有同志建议,应让隔一级的下级组织及党员群众参与考评,才会考得更准、更真。三是改进考核方式,把党建工作综合考核同分领域、分行业、分群体考核结合起来,统筹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组织考核和群众测评、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台账考核和实绩考核,避免形式主义。严格落实述职评议工作,要当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表态。四是突出基层党建特色。既要有标准动作,也要有自选动作,除了规范的、上级要求的考评内容外,还要针对不同地方、不同部门、不同单位的自身特色设计考评内容,使用适当考评方式,决不能搞“一刀切”。坚持党建工作与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是检验党组织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标尺,必须既要注重考核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又要突出考核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效。

 

建立健全刚性的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建立健全考评结果及时反馈、运用机制。把党建工作考评结果作为干部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加大党建工作在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考核中的权重,把考核结果作为单位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个人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与领导干部升降去留、评先评优等进行挂钩,形成激励机制,应明确规定把抓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干部选任考察中的必须内容。二是实行党建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对考评不合格的,应取消其当年度参加各种评先评优资格;对连续几年处于考核末位的领导班子,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降职使用甚至免职。对于单位内出现恶性突发性事件或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引起群众强烈不满事件的,要坚持“一票否决”,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分管班子成员予以降职、免职及其他党纪处分。三是建立监督整改机制。明确规定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在什么范围内通报、以何种方式向群众反馈、向社会公示,整改落实的时间范围是什么,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的方式或渠道是什么,上级对整改进行督察的方式与时间是什么等等。四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问题较多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和具体工作实际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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