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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时间:2017-1-2 访问:7098

中共新疆龙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关于印发《新疆龙煤
 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新疆龙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疆龙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2017年1月1日


    


     新疆龙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的措施、办法,客观、合理评价各单位党建工作成效,全面提升新疆公司党建工作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水平,促进公司
“改革脱困、转型发展、重塑形象”,确保各项发展目标深入实施,结合新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融入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巩固“三基”,增强“三力”,引领推动企业实现改革脱困、转型发展、重塑形象。

    二、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客观公正与注重实效相结合;

    二是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考评相结合;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和统筹兼顾相结合;

    四是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总评相结合。

    三、考评对象

    公司所属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四、考评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考评目标

坚持从严治党原则,强化企业党组织的思想教育、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升新疆公司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在完成各项生产经营目标任务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各项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组织建设、宣传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群团工作、信访稳定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等6项内容,将公司党建工作整体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

    五、分值设定

    新疆公司党建设工作考核评价采用百分制,其中组织建设30分,纪检监察工作25分,工会、共青团工作15分,企业文化建设10分,宣传工作10分,信访稳定工作10分。

    六、组织结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新疆公司成立党建目标管理考核评价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源涛、刘贤君

    副组长:裴明顺、郑旭民、张传军、张振龙

    成  员:党群工作部、综合办公室、纪委、工会全体工作人员

    考核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

    办公室主任:张海桥

    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

    (二)负责全面指导党的建设考评工作;

    (三)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确保公司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四)负责审核推荐公司级(含公司级)以上的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以及党建成果的推报工作;

    (五)研究决策公司党建工作考评工作中有关问题;

    (六)制定、修改和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

    七、考评方法

    (一)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定期考核每月进行一次。

    (二)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总结党建工作成绩和好的做法以及存在不足,作出自我评价;年度考核结果由考核办公室根据月份、季度、半年和年终考核情况评定打分。

    (三)考核工作由党群工作部牵头,综合办公室、纪委、工会、团委等部门人员参与进行,公司考核组采取联评方式进行考核。

    (四)考核组每次考核结束后,当场完成对考核情况的汇总、分析、评分,向公司党建目标管理考核活动领导小组汇报,考评办公室负责通报考核结果并建档备案。

    (五)考核工作中涉及到季度、年度考核扣分项,在季度、年度考核工作中执行扣分,月份考核不计。

    八、奖惩激励

    (一)按照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较好(80-89分、含80分)、一般(70-79分、含70分)、较差(70分以下、不含70分)四个档次,并将每月考核结果进行排位通报,考核结果与当月经营绩效考核工资挂钩,优秀单位可得全额党建工作考核工资,并给予单位(政工系统工作人员)3000元奖励;较好单位只得全额党建工作考核工资;一般单位得全额党建工作考核工资70%;较差单位不得党建工作考核工资,各单位月份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业绩评定、评选先进及“七一”表彰的重要依据。

    (二)各单位在考评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事件、5人以上越级上访、主要经营考核指标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的,一次性扣罚10分,直接降为下一考评等级。

    (三)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责任不到位、没有达到公司党委要求的,予以全公司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公司党委将严格追究相关党组织负责人责任。

    (四)公司党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九、其他要求

    (一)各基层单位党委、总支要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基层党组织的考评办法。

    (二)本办法由公司党建目标管理考核评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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