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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龙煤营销分公司招聘公告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2-2 访问:2280

为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积极推行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进一步加强新疆龙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煤炭营销分公司(以下简称营销分公司)销售业务能力,选聘优秀销售人才,精干优化销售管理人员队伍,推动营销分公司实现高质量运营。经营销分公司党支部研究,决定面向公司内部公开及市场公开选聘煤炭销售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职位

营销分公司驻哈密煤炭销售市场开发部业务主管1名。

二、职位要求

负责分管区域的市场开发,市场调研,市场需求结构的调整,销售量及售价指标的完成;负责本区域用户的计划提报、商务纠纷处理、票据送达、商品煤结算、货款回收、销售服务等工作。

三、相关条件

1.基本条件

1)爱党、爱国、爱企,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有法治理念,专业思维、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精通销售业务、会管理、善决策,敢担当、注重团结协作,善于组织协调,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

3)坚持党的领导,坚决反对“四风”,谨慎用权,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严守底线、廉洁从业,群众基础好,个人形象好。

2.具体条件

①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②教育水平:具备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③专业经历:具备3年以上销售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熟知甘肃、青海煤炭市场行情及用煤客户情况;有驾照且有长途驾车能力。

相关要求:要具有销售工作经验,较强的判断与决策能力、人际能力、沟通能力、计划与执行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对于特殊优秀人才,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放宽。

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与竞聘:严重违纪给予处分未达到规定年限或正接受调查处理的,或严重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因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资产损失,受到禁入限制方式责任追究处理的;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或处于个人失信被执行期间的;配偶巳移居国()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巳移居国()外的;《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入情形;《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入情形。

若存在以上情况,需在竞聘前向营销分公司招聘工作小组说明,对于隐瞒不报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解除聘用合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四、管理方式及薪酬待遇

1.所招聘人员隶属营销分公司驻哈密煤炭销售市场开发部,办公地点在哈密市。

2.所招聘人员按营销分公司同岗位薪酬待遇标准执行,并按照销售业绩进行奖罚。

五、发布方式

采取新疆龙煤公司内部,公司网站等媒体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选聘程序

()报名

1.报名时间:202122日至27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采取电话咨询,网上投简历及相关资料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凡符合选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应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工作简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有关业绩证明获奖情况证书、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出具的政审材料(无违法行为证明)及选聘工作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应聘材料予以严格保密,恕不退还。

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将相关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986358981@qq.com),统一写明:姓名+应聘岗位+联系方式一并说明。

()资格审核

报名工作截止后,由营销分公司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资格审核,电话通知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并通知测试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应保持所留电话畅通。

资格审查的同时,进行组织考察,这两个程序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始终,应聘人员应对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负责。

()竞聘测试

测试采取陈述、答辩等方式进行。陈述、答辩均采取百分制,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考察环节动议人选。

()体检

已确定考察动议人选,要进行入职前健康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党支部会议决定

经营销分公司支委会研究讨论通过后,确定拟聘人选。

 ()聘任

根据有关规定,对拟聘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履行市场化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3),并向新疆公司党委工作部报备。

录用后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营销分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业务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执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自动解除聘用。

七、组织机构

成立新疆龙煤公司营销分公司招聘小组

  长:马志祥  黄海江

  员:张孝雨  姜云霞 

招聘小组办公室设在营销分公司216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综合部负责人担任。

联系人:苏 

  话:0991-526125918309020911

  986358981@qq.com

八、其他事项

1.应聘者应按照要求报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弄虚作假或报名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取消其竞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若已签订聘任合同的,则合同无效,应聘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而给营销分公司公司带来的全部损失。

2.应聘者须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报名方式准备和上传材料。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试、考察等工作,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选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新疆龙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煤炭营销分公司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销售人员工作方案》操作。选聘工作全程接受监督、投诉或者举报,以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 0991-52612230991-5261221

4.本方案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归营销分公司招聘小组。

九、政策咨询

电话:0991-5261259183090209

 新疆龙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煤炭营销分公司

               2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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