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煤企不得以简单停产方式应对执法检查
一边是夏季用电高峰已过,煤炭消费渐入淡季;另一边却是近期市场供应偏紧,导致煤价仍处上升空间——近期煤市上的这一矛盾开始受到市场参与各方以及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在一部分业内人士看来,由于安全生产检查和环保督察,一些煤矿无法保证连续生产,成为导致煤炭供应偏紧的原因之一。
9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产煤地区组织指导煤炭生产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组织生产,不得以简单停产方式开展或应对执法检查,重点产煤地区要认真落实保供责任。
加快煤炭优质产能释放
煤炭供应偏紧,从近期的原煤产量数据下滑也能反映出一二。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8月份原煤产量2.9亿吨,环比下降1.23%,日均产量938万吨,环比减少11.65万吨。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咨询中心工程师成功近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由于近年来煤炭行业持续处于低位运行,市场出清幅度较大,加之去产能工作有序推进,煤炭行业有效供给萎缩较大。近期由于安全生产检查和环保督察的原因,很多煤矿无法保证连续生产,由此煤炭供应整体仍然偏紧。
一位不愿具名的煤炭行业人士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安全检查中,安监、煤监部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停产是正常的。而在环保督察中,不符合要求和未批先建的煤矿也是应该停产的。但有时部分地方难免会出现停产“一刀切”的情况。“为了避免风险,有些地方的检查部门可能会要求煤炭企业进行停产整顿。”上述煤炭行业人士表示,实际上合规的煤炭企业在接受检查的同时,是可以正常生产的。如果搞一刀切的话,合规的煤企也不能生产了,煤炭供给就会趋向偏紧。
此次《通知》中也明确,不得以简单停产的方式开展或应对执法检查。
此外,为保证煤炭供应,《通知》还要求,加快推进煤炭优质产能释放。其中包括严格落实增减挂钩、减量置换要求,加快办理相关手续,促进建设项目依法依规投入建设生产。相关政府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加快办理建设项目核准手续;对已核准项目,要积极协调加快办理采矿许可、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生产许可等后续手续,已建成项目要及时开展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通知还要求,按照严格条件标准、严格减量置换的原则,对部分符合条件的优质产能煤矿重新核定生产能力。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要积极协调和组织具备条件的煤矿加紧落实产能置换方案,为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增加有效供给创造条件。
近期港口煤炭运力短缺
除加快优势产能释放外,《通知》还要求加强运输协调保障。各地要提前摸清运输需求,加强与运输部门的沟通衔接,制定煤炭、粮食等重点物资运输方案,强化运输综合协调,确保重点物资运输平稳有序。
记者注意到,近期港口煤炭价格大涨,出现运力短缺情况。
易煤数据显示,截至9月14日北方港(秦皇岛、天津港、京唐港、曹妃甸等)到长江口地区4万~5万吨海运费为49~51元/吨,环比上周上涨12元/吨左右。“海进江”方面,长江口到九江1万吨船运费15元/吨,到城陵矶1万吨船运费21.5元/吨,到湖北宜昌1万吨船28元/吨。
易煤研究院研究员张飞龙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沿海运费方面,在煤炭市场的提振下,下游终端抢购性补库意愿强烈,货盘较多;但同时,由于北方锚地数量持续走高,压港严重,加上国际运费走强的分流以及台风的影响,适期运力较为短缺。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煤炭战略规划研究院副院长吴立新表示,有些地方出于环保等方面因素考虑,停止汽运,进一步加剧港口运输压力。“汽运车用柴油,对环境会产生污染。且有些汽运煤密封不严,煤粉散落对周边环境也造成污染。”吴立新说。
针对近期港口煤炭运力短缺且价格上涨较快的情况,《通知》要求,运输企业要加强运力安排与运输组织,挖掘潜力增加煤炭运力,优先保障重点港口、重点用户和重点区域的运输需求。煤炭产运需三方要多签订量价齐全和有运力保障的中长期合同,要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进一步提高签约履约水平。
吴立新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产运需三方签订中长期合同,既能保障运输,防止出现去年有些地区冬季供暖时运输跟不上的现象,同时在目前煤价上涨的情况下,能够使得供需双方的价格波动不至于太大。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对煤炭供应的部署具体到各个地区:京津唐地区,要积极落实煤源,加强运输调度协调,提前做好电煤储备工作,确保电煤稳定供应;东北地区要充分认识今冬明春煤炭供应保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切实承担起本地区保供责任,进一步研究完善保供方案,确保责任到人、措施落地;内蒙古要认真落实特别应急供煤措施,组织煤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好生产,全力保障东北地区和京津唐地区煤炭稳定供应;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保供难度较大的地区,要合理把握去产能的节奏和力度,积极整合资源,完善储煤设施,提高社会存煤和电厂存煤能力。(来源:中国经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