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驻疆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按照集团党委要求,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强新疆公司党委对所属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特制定新疆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驻疆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一、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清单(22项 )
新疆龙煤公司党委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科学研判形势,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2.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检查考核。
3.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和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支持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指导督促所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按“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廉为基”的用人导向。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职工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
6.积极支持纪委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在选拨任用干部之前,充分听取纪委对拟提人选的意见,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7.强化责任追究,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8.加强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及时调整不适宜继续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
9.建立教育、监督、约束常态性管理机制,防止“提拔后生病”。
10.严格执行党的六大纪律,强化执纪监督。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坚决贯彻执行中央、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自觉与党中央及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11.坚决落实集团党委的各项工作决策和部署,确保集团安全、改革、扭亏、稳定主体任务完成。
12.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集团八项规定、公司八条禁令。
13.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不懈反对“四风”,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作风建设督查机制,层层落实监督责任,健全和落实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14.强化干部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着力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倾听职工群众呼声,维护稳定工作大局。
15.贯彻落实《龙煤集团党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2016-2020年)》要求,着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体制机制。深化源头治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16.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领导,研究制定检查考核规则和程序,完善检查考核评价体系,安排部署检查考核工作,重视检查考核结果及结果运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17.加强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突出教育重点,注重教育层次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营造崇廉尚洁氛围。
18.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措施。
19.抓住企业产品销售、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大额资金使用、干部管理等重点环节,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
20.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
21.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贯彻落实中央、上级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情况以及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在涉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向上级党委和纪委请示报告。
22.要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责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重要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加强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二、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6项)
落实集团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要求,按照同级同责、权责对等的原则,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做到党政同责。
1.履行领导责任。敢于担当,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信件亲自批办。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专题研究并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加强督促检查考核,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任务的落实。
3.协调解决问题。定期不定期地主动听取同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
4.督办案件处理。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督促查办大案要案,并积极在人力物力方面为办案人员创造条件,排除办案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要保证办案奖励的提取和使用,充分调动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
5.加强教育监管。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碰硬,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督促领导班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做到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6.带头廉洁自律。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自觉践行“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已、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三、领导班子其它成员责任清单(4项)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履行分管职责。带头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分管工作的各个环节,专题研究和部署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报告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在重点工作、重点问题上加强与纪委的沟通协调。
2.强化工作指导。每半年听取分管处室、直属单位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坚持问题导向,研究解决在作风、纪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落实整改工作。不定期与分管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谈话,了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等情况,督促落实“一岗双责”,并提出要求。指导分管单位和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等具体措施。
3.加强监督管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制止。对分管处室、直属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委党委、纪委报告;对业务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委党委、纪委报告。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对分管处室、直属单位和省属企业发生案件的查办工作,要求有关处室或单位做好协调配合,坚决抵制说情风,帮助排除办案阻力。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述职述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等规定,在民主生活会上严格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廉洁自律,带头严格要求,带头接受监督。坚持以身做责,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四、驻疆纪委监督责任清单(7项)
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1.协助新疆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下级党委、纪委和班子成员落实“两个责任”及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发挥党内监督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责,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新疆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工作情况,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2.强化纪律监督。纪律是党的生命。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整治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和自行其是、阳奉阴违行为。加强对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违纪违规行为。强化党员干部守纪律底线意识和守规矩自觉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为执纪纠风重点,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狠抓节点、扩大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对顶风违纪者,要对所在单位部门党委、纪委领导严肃追究问责。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曝光。
3.严肃查办腐败案件。牢固树立不办案就是失职、有案不查或查不好就是渎职的意识,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做到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腐败案件。
4.健全办案工作机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严明审查纪律,规范办案程序,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
5.严格实行问责。要突出问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规范问责程序,加强问责工作的跟踪管理。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坚持“一问三责”,对违反六大纪律、“四风”问题突出、顶风违纪、出现区域性或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和部门,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6.督促惩防体系建设。围绕建立完善具有煤炭企业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战略目标,加强反腐败机制、制度创新,清理和修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协助新疆公司党委做好相关部门健全反腐败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配套制度,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及措施落实到实处。
7.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中央纪委关于建设忠实、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求,深化“三转”,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严肃问责。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干部学习教育和培养,强化队伍作风建设,做到纪检监察干部自我约束、自我健康,已正和正人。不断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严肃查处跑风漏气、以案谋私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