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关于匡正风气 从严治企的有关规定
当前,集团正处于解危渡困、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何去何从的危险境地。为了帮助企业解危渡困,省委省政府给予了空前的重视和极为有力的政策支持,同时要求龙煤集团要认真吸取历史的教训,敢于触及实质性矛盾,全面治理风气不正、管理混乱两大突出问题。在这个特殊时期,各级党政班子必须头脑清醒,认识统一,把讲纪律守规矩挺在前面,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比平时更加严厉的措施,集中精力治理风气不正和管理混乱两大问题,以根治企业积弊,重塑政治生态。因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集团八项规定
1、要唤醒党章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上级党委、集团党委和集团公司保持高度一致,确保集团政令畅通,确保集团令行禁止,确保集团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忠诚于煤矿事业,不断增强工作的执行力。严禁对集团的决策部署执行拖沓、敷衍塞责、落实不到位,或曲意变通、选择性执行。
2、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明组织人事纪律。治企之要,首在用人。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遵循企业成长规律,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五条标准”,按照企业管理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着力提拔任用、培养造就懂经营会管理,富有改革精神、市场意识和效益观念,企业和职工需要、拥护的好干部。要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既善于用好业绩突出、作风优良的干部,又敢于调整能力不强、作风不实的干部。严禁“带病提拔”、违规提拔干部,更不允许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要坚决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要增强责任担当意识,严肃工作纪律。要从提振精神,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入手,认真解决履职过程中存在的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敷衍拖拉、互相推诿、“清闲度日”、得过且过、不负责任、不敢担当等问题。要认真纠正把干事与干净、勤政与廉政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惩处工作失职行为,始终保持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良好状态。
4、要坚持严以修身,严守生活纪律。个人生活交往要有原则、有规矩,低调为人、谨慎交友,善于从“小事”、“小节”上防微杜渐,思想上不放松警惕,生活上不放纵自己。要自觉远离官官相护的“权力圈”、官商勾结的“利益圈”、亲友组团的“感情圈”等形形色色的、利益勾兑的圈子文化,不断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要加强党性修养,重塑价值观,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个人生活交往要从讲规矩做起,在人情往来中坚守廉洁红线和从业底线,绝不让人情凌驾于法纪之上,更不允许因违反生活纪律而违背廉洁自律规定,向特定关系人输送企业利益。
5、要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强化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制度刚性。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企业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认真履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前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决策后风险管控、责任追究等制度,增强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性、风险管控的有效性、责任追究的严肃性,切实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决不允许任何个人超越组织擅自决定重大事项。
6、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整治“四风”。要持续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力度,不断创新监督方式,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层层剥开隐身衣,对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曝光一起,形成高压震慑。同时,要强化问责,问责一个,警醒一片。要重点解决职工关切的现实问题,严查职工身边的不正之风,严惩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特别是要持续发力,在继续抓好克扣截留工人工资奖金、虚报产量进尺套取工资、借安全检查之机收送“红包”三项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认真查处“吃空饷”行为。
7、要坚持从严治企,严格遵守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坚决纠正制度形同虚设和“管理短路”等不良倾向,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和监督措施,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堵塞管理漏洞。要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从全面整治企业不良的经营管理风气入手,重点关注煤炭营销、物资采购、对外合同签订、项目招投标、资产处置、产权交易、对外投资,以及大额应收和预付账款、拆借大额资金、对外融资担保贷款等领域及问题,加大检查和监督的力度,从严查处违规行为,旗帜鲜明地惩治腐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8、要坚持“三严三实”,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认真纠正政绩观偏差、热衷于“显绩”、谋事不实、弄虚作假、盲目攀比、急功近利,以及上形象工程、搞虚假政绩、屡受群众诟病等不良倾向。要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下大力气巩固、延展、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聚精会神弘扬“严实”精神,把“严实”要求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久久为功,持续用劲,使“严实”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固化于制,用实实在在的成绩为企尽责,为民造福。
二、处理办法
1、凡违反上述“集团八项规定”的,无论职级大小,不论情节轻重,一律先停职检查,并接受组织上调查。
2、涉嫌违纪的,按相关规定,依纪依规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对于受到警示谈话、调离现任管理岗位、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的,一律取消或追缴当年的绩效薪金、各类奖金,并按照变更后的岗位计发薪金(办法另发)。
受到降职处理的,三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受到免职处理的,三年内不得担任原岗位的领导职务。
4、对违反上述“集团八项规定”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国家或企业的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三、相关要求
1、要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各级党委要按照集团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围绕贯彻落实“集团八项规定”,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凡是因缺乏责任担当、工作不得力,造成“集团八项规定”落实不下去、执行不严格,出现问题的,要实行“一问三责”,既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
2、要充分发挥主要领导的表率作用。各级领导班子包括集团领导班子的党政主要领导要自觉遵守“集团八项规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切实发挥示范效应,以彰显各级领导班子彻底根治风气不正、管理混乱问题的坚强决心和公信力,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3、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政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不仅带头遵守“集团八项规定”,而且要管好系统、部门、单位的管理人员。发现违反“集团八项规定”行为,一律实行“一案双查”。
4、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党组织要广泛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论监督。要畅通举报渠道,实行阳光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将各级管理人员贯彻落实“集团八项规定”情况,置于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