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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时间:2018-4-26 访问:5877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出台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进行明确具体规定。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党内法规,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的具体化、制度化。

      规定明确了五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不同职责,其中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将接受五种形式的考核考察,并作为履职评定、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参考。规定明确,履职不到位、阻挠干涉监管执法或事故调查处理等五种情形将受到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规定还制定了从轻追责、免责和表彰奖励的条件。

      规定自201848日起施行,由应急管理部商中共中央组织部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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