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公布
自二〇一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据3月25日公布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15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1月3日公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0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2009年4月22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2010年1月21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年1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同时废止。
据介绍,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系2001年版本,已实施15年,对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提升安全保障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虽历经几次局部的、个别的技术条文修订,但已不适应煤炭行业发展需要。
此次《规程》修订主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突出依法依规、预防为主原则。二是提高保安性和可操作性原则。三是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原则。四是保持权威性和稳定性原则。五是体现科技进步,鼓励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原则。
据悉,《规程》全面修订自2013年10月启动以来,累计收集意见和建议6000多条。《规程》修订后由原来的四编增加到六编;原《规程》共751条,本次修改后变为721条,减少30条,字数由11.2万字变为11.3万字。
修改的主要内容涉及以下七个方面。一是突出了《规程》在煤矿安全及煤炭行业的主体地位,注重妥善处理《规程》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相衔接。二是强化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与依法监察并重,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三是调整了《规程》的框架结构,由四编扩增为六编,结构更趋合理。四是突出以人为本,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五是删除了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材料和工艺技术,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隐患的工艺技术及装备等。六是增加了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规定的新内容,删除了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备案、评估等要求。七是规范了适用新技术、新装备的安全要求。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强调,新修订的《规程》对煤矿安全具有较权威的法制约束力,同时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广大煤炭从业人员都要认真学规程、用规程、守规程。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做好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