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是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按照新疆公司党委宣传部转发的2023年全省“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在干群中形成学习法典、运用法典的良好氛围,5月29日上午,在新龙宏达公司三楼会议室开展了“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干部职工20余人参加了民法典学习。
支部书记战玉江对“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银行推荐的理财产品亏了能找银行赔偿吗?未付电费,供电人可以马上断电吗?”等身边极易发生的事情进行了宣讲。并向他们讲解《民法典》颁布实施的内容和重大意义,引导职工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通过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让全体干部职工对这部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有了更全面的认识,提高了法律素养。大家纷纷表示,今后在立足本职的基础上,不断学习民法典,提升自身法律能力和水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破解难题,为新龙宏达公司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