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扎实开展好“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按照“大培训”行动的安排部署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5月11日,新疆公司邀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政策法规处调研员王建江,举办了新《安全生产法》专题讲座,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建设。
新疆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强,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张忠波等公司领导出席此次专题讲座。
培训中,王建江对新《安全生产法》的鲜明特点进行了总结归纳,对修订背景、重点内容、制度体系和现实意义等作了深入解读,阐释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将党的政治理论、法律理论和工作实践有机结合,对新疆公司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王建江指出,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坚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更明确、任务措施更具体、贯彻落实更严格,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新疆公司副总经理王志民主持,就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提出相关要求。
王志民强调,要持续开展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活动。安全生产是关系企业生存、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我们煤炭企业是安全高危行业,时时处处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各级干部、各系统、各层面都要深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利用班前会、广播站、电子屏、宣传栏、内刊、微信QQ工作群、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向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宣传贯彻,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在全公司上下形成“人人学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良好局面,促进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王志民要求,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方针、决策和要求,及时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把准安全发展方向,管好安全生产大局。要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主管责任、分管责任、协管责任、监管责任、岗位责任,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清单,把“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真正体现在现场工作中,体现在安全效果上。
王志民强调,要继续保持安全严管态势,实现依法治安。要严格执行值带班下井和安全包保制度,严厉打击藐视安全管理制度、敷衍塞责等形式主义问题和假整改、假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全力整治作风不严不实不细、不愿管、不敢管、不担当、不作为等坏作风。一旦发现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导致安全隐患数量多等问题,坚决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切实增强全员责任意识和依法治安意识,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此次专题讲座以视频会议形式开展,主会场设在公司二楼会议室,黑眼泉煤矿、普阳煤矿、富城矿业公司、和田实业公司、西山工业区设立分会场。
公司副总以上领导、机关各部室负责人,各基层单位副总以上领导、生产辅助单位及机关部门负责人、各安全生产科(区)技术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在主分会场参加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