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胡昌升在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视频调度会议上的指示精神,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细化落实我省当前和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黑疫指办发【2021】18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流调溯源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黑疫指办发【2021】184号)的工作部署,新疆公司于近日下发了《关于细化落实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和进一步做好加强流调溯源、疫苗接种的工作通知》。
《通知》指出,公司机关各部室、各基层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紧迫性,特别是在年终岁尾,人员流动较大的特殊时期,要坚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黑龙江省、新疆自治区和集团公司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部署,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格落实“三看两查一管控”工作措施,筑牢疫情防控坚强防线,保障新疆公司广大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严从实、高质高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强调,对疆外返回人员要安排专兼职疫情防控人员详细排查,做到“抵返即查、详细到位、应查尽查”,加大对疫情重点风险地区排查力度,特别要排查有近期疫情发生地旅居史、与感染者时空伴随关系的抵返职工及家属,要第一时间将排查情况报送企业所在地政府和新疆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形成对风险人群排查、处置、反馈的闭环,各单位要扎实开展落地查人,配合好地方政府做好相关人员的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
《通知》要求,对于排查出的风险人员各基层单位要配合好地方政府做好风险人员的管控工作,一是要配合好地方政府对集中隔离人员进行转运和管控;二是地方政府要求在矿区内进行居家隔离的人员,在未经地方政府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离开隔离房间;三是疆外抵返人员在居家健康观察期结束时要由所在单位向新疆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进行申请,经研判审批同意后方可返岗上班。
《通知》要求,各基层单位要在本级单位内组建网格化防控队伍,形成本单位网格化防控队伍清单。确保建立一支对抵返人员的行程轨迹信息全面详细调查的防控网格员队伍,加强外出人员提前审批和解除居家健康观察人员情况说明报送等工作。健全完善的包保制度,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疫情防控分管领导、负责疫情防控具体工作的科室负责人、抵返或风险人员所在区科室负责人、所在区科室网格员、所在党支部书记、保卫科负责人等共同负责落实地方政府和新疆公司疫情防控措施。
《通知》强调,各矿要设置足够的隔离房间,按照“三区”改造标准建立,隔离房间应为独立房间,设有独立卫生间,具备通风条件,房间内要配备充足床位、消毒剂、84消毒液等物品;隔离人员居住期间,应当尽可能减少直接接触,近距离接触时需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所有观察对象在观察期间不允许与其他观察对象解除;隔离期间房间和卫生间可由隔离人员自行消毒,加强隔离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做好被隔离人员生活保障;在隔离人员结束隔离后,各单位疫情防控办公室人员要穿戴好防护服、医用口罩和面屏(护目镜)等防护性服装,进入隔离房间内进行消杀并通风,将生活用品(床单被罩等)进行更换,将使用的过的生活用品进行全部消毒处理;根据隔离对象的数量,设置足够数量的保卫和服务员等,落实疫情防控24小时值班制度;集中隔离点应当配备足够的体温计、医用口罩等用品。
《通知》强调,公司机关各部室、各基层单位要积极宣传新冠疫苗第一针、第二针和加强针(第三针)的重要性和注意事项,在保护生命健康安全及在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作用,提高职工对预防接种的认识和理解,引导职工积极接种、主动接种、及早接种。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现本单位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于本单位出现的疫情防控不实信息和谣言流言,要迅速辟谣、澄清谬误,对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回应。
据悉,新疆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机关各部室、各基层单位疫情防控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防疫工作中存在重大疏漏的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违反以上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从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