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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宣传贯彻实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作者:张磊 来源:中国能源网 时间:2019-8-29 访问:5220


     — —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桂来保答记者问

2019年7月16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防突细则》),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桂来保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专访。

1.记者:桂来保副局长,请您介绍一下本次《防突细则》修订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桂来保:我国煤矿随着开采深度的不断增加,瓦斯灾害愈发严重,极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瓦斯灾害仍然是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杀手”。

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以下简称《防突规定》)提出了“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防突原则,建立了以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为核心的防突技术和管理体系,对提升全国煤矿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有效防范突出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自《防突规定》实施10年来,突出事故频次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并得到有效控制。

近年来,重新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防突理念、技术、装备等都有了新的发展,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防突技术管理体系,实现与现行《规程》的无缝衔接,更好地引领煤矿防突科技进步,强化煤矿防突工作现场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亟需对《防突规定》进行全面、系统、科学地修订。

2.记者:请您介绍一下这次修订工作情况。

桂来保:国家煤矿安监局高度重视《防突规定》的修订,将其列为全局重点工作之一,成立了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由我担任组长,来自科研院所、煤矿企业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多名同志组成修订小组,开展具体修订工作。

自2018年8月修订工作启动后,我们向全国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煤矿企业、煤炭科研和设计院所广泛征求修订意见。修订小组结合征集到的修订意见,在原《防突规定》基础上多次召开研讨会议,认真细致开展修订工作,形成《防突细则(征求意见稿)》。2019年1月,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征求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应急厅函〔2019〕75号),累计收到意见和建议670多条。2019年4月,修订小组多次组织统稿会,对意见建议逐条进行反复研讨,形成了《防突细则(送审稿)》。2019年6月24日,国家煤矿安监局第14次局长办公会对《防突细则(送审稿)》进行审议,并原则通过。7月16日,以煤安监技装〔2019〕28号文件印发《防突细则》,并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3.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桂来保:修订后的《防突细则》基本框架与原《防突规定》基本一致,章节结构由七章调整为六章,删除了原《防突规定》第六章“罚则”内容,在第二章新增了第四节“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内容,条文数量由124条调整为127条,其中新增20条、调整3条、删除15条、新增附录1项。修订主要内容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理顺了与《规程》的层级关系。将《防突规定》修订为《防突细则》,由部门规章调整为规范性文件,并与《规程》防突的相关规定进行衔接和统一。如,“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的,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区域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必须采取或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等等。

二是强化了区域综合防突措施。首先强化了区域防突措施,如,“区域预测范围最大不得超出1个采(盘)区,一般不小于1个区段。若1个区段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不得在该区段内划分无突出危险区”。其次强化了突出严重区域的防突措施,如,对于煤层瓦斯压力P≥1.5MPa或者瓦斯含量W≥15m3/t的区域,不得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第三提高了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可靠性,在原《防突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在区段或回采工作面增加了1个测试点,煤巷条带检验范围增加了2个测试点,预抽区段和穿层预抽煤巷条带最小检验范围不得小于200m,等等。

三是对综合防突措施实施严格质量管控。第二章的第四节“综合防突措施过程管理和突出预兆管控”为新增条款,共7条,主要是对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保证防突措施实施质量可靠、过程可溯,便于查找整个防突工作流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建立完善综合防突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审批等管理制度,采用视频监控等手段检查确认钻孔深度并建立核查分析制度,等等。

四是汲取近年来煤矿重特大突出事故教训。如,“其他突出煤层区域预测为危险区域的采掘工作面,进入专用回风巷前的回风严禁切断其他采掘作业地点唯一安全出口”,“突出矿井应当开展突出事故的监测报警工作,实时监测、分析井下各相关地点瓦斯浓度、风量、风向等的突变情况,及时判断突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等。

五是吸纳突出防治新理念、新技术和新装备。如,增加树立“煤与瓦斯突出可防可治”理念,“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等防突理念,对远程操控钻机、钻孔轨迹测量、视频监控、防突信息化管理等新技术和新装备作出相关要求。

4.记者:下一步将如何宣贯和实施新修订的《防突细则》?

桂来保:国家煤矿安监局把宣传学习和贯彻实施《防突细则》列为2019年重点工作之一。当前,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重宣贯。国家煤矿安监局计划从9月份开始组织两期专题业务宣贯会,举办专题讲座,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进行较为系统的宣贯。8月底将召开的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视频会,将对《防突细则》进行重点宣贯,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促整改 。督促煤矿企业密切联系工作实际,加大《防突细则》的宣传力度,组织相应的学习培训,认真对照《防突细则》的新规定、新要求,开展对标检查,补短板、强弱项,完善相关机构、制度、装备,落实各项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管理措施,强化应急处置,推进《防突细则》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三是严执法。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按照《防突细则》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监管监察执法,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要带头认真学习和落实《防突细则》,监督煤矿企业全面落实《防突细则》各项规定,提升防突管理整体水平,有效防范遏制煤矿瓦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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